8月20日,独山港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第五次主席团会议通过了《独山港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人大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问责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内容、报告提交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进一步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 《暂行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要按照独山港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或决议,以及镇内审办提出的审计意见,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在审计意见落实期限内向镇内审办和镇人大主席团同时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暂行办法》还提出镇内审办依法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审议意见或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收集、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及时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书面报告。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内审办 宋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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